4.9 监控指挥中心


4.9.1 监控指挥中心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操作台至显示屏的距离宜为显示屏高度的2倍~3倍;
    2 显示屏后部距离墙体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.20m;
    3 当操作台的总长度大于4.00m时,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.00m的通道。
4.9.2 监控指挥中心净高不宜低于3.30m。
4.9.3 监控指挥中心的设备间应独立设置,并满足散热、防尘要求。
4.9.4 监控指挥中心应具备监控、通信、研判、会商、指挥、调度功能,并满足通风、采光要求。
4.9.5 监室数量大于40间的看守所应分区域设置监控室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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